伟德bv1946官网-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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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德国际(bevictor·1946)源自英国官方网站-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报考对象为具有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户籍和“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2026年毕业生。其中,“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藏文考生为甘孜州、阿坝州2026年用藏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彝文考生为凉山州2026年用彝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

  伟德国际(bevictor·1946)源自英国官方网站-

伟德bv1946官网-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报考对象为具有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户籍和“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2026年毕业生。其中,“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藏文考生为甘孜州、阿坝州2026年用藏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彝文考生为凉山州2026年用彝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

  “加授民族语文”的藏文专业只招收具有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平武县、北川县、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户籍的藏族考生;“加授民族语文”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具有凉山州、甘孜州、攀枝花市、乐山市和雅安市户籍的彝族考生。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生和市(州)招生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等照顾政策的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原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生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生出具情况介绍并上报市(州)招生,由市(州)招生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复查工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1+2”为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藏语文/彝语文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9:00—11:00。“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民族语文科目考试试题与“加授民族语文”相同。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1.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招生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及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普通高校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及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3.各级招生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5.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以及由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上述体检、政考、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安排、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高考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以“院校+专业组”(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类)(以下统称专业)。同一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投档要求等应保持一致。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按类别分批次进行,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模式。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本科提前批次A段含飞行技术、军事类、公安类、司法类、航海类、消防救援、高校综合评价等本科招生高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第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次B段含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部分院校小语种专业、本科提前批次少数民族预科、参加我省统一录取的香港中文大学等本科招生高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的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市、区)合格考生填报。

  本科批次B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及本科批次A段以外的本科招生高校(专业)(包括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纳入普通类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香港珠海学院等),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的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市(州)合格考生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类、司法类、航海类等经批准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招生高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第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含预科)投档安排在本科批次B段投档后,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后。本科批次(含预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加授民族语文”本科批次安排在“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含预科)投档录取后、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投档前投档,高职(专科)批次安排在“民族语言授课为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后投档。本科、高职(专科)均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文化成绩之后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次A段、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其余本科〔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含预科)”和“加授民族语文”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含艺术体育类专科、“民族语言授课为主”专科和“加授民族语文”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的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填报。填报截止时间后,考生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考生应按照高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军队院校、公安院校(专业)等志愿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军检(体检)、体能测评等,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预科、民族班、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等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和资格公示。

  各地要积极运用教育部“阳光志愿”信息服务系统、四川省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健全由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利用专题讲座、视频直播、电话咨询、集中答疑等多种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保障考生自主填报权利,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招生诈骗陷阱。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加授民族语文”本科、高职(专科)投档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结合相应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分藏文类、彝文类分别划定投档资格分数线和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2.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6.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10.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高校通过“四川省普通高考录取电子名册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电子录取名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11.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珠海学院外的香港13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B段、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本科批次A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普通类本科批次B段、“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含预科)、“加授民族语文”本科批次、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民族语言授课为主”高职(专科)批次、“加授民族语文”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办法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另文通知。经征集志愿后,若仍有高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需降分的,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普通类顺序志愿按照“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经批准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且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依据有关要求、规定录取。

  普通类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首选科目物理类、历史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高校的同类专业、多所高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高校的同类专业、同一高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院校专业组,供学校审录。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排序确定位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7.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各类别各层次招生计划、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8.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填报过定向医学生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首次征集志愿限本市(州)合格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起,全省合格考生均可填报。

  每轮志愿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10.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11.“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相关专业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兼报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按我省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考生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14.艺术体育类招生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专业考试成绩要求或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同时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招生专业计划中注明。因招生专业计划备注与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发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妥善处理。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5)符合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条件要求(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其中实际就读必须在学籍所在中学,下同)的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调档分数线的,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录取标准为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院校专业组(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除外)最低调档分数线.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号,以下简称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院校专业组(预科、民族班、其余定向就业招生除外)最低调档分数线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院校专业组〔预科、定向就业招生(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除外〕最低调档分数线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院校专业组(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除外)最低调档分数线分。

  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3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专业组(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除外)最低调档分数线分。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相应民族语言类别院校专业组的最低调档分数线分。若有关高校未在“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招生,录取标准则不低于“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相应民族语言类别控制分数线.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政治工作部、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志愿填报办法按政治工作部规定执行。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我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下达的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飞行学员、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分别在7月15日、7月30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确认后,由县级招生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五)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应协助做好工作。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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