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水平,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流程,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和《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黑土发〔2026〕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家应当是从事土壤地理、土壤环境、耕作栽培、植物营养、水利工程、土壤检测以及农田工程建设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上述相关专业背景,了解耕地质量保护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首次入库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野外核查、异地评审等任务。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依法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承担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四)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2.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