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一起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同时适用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与鉴定人出庭制度。通过“双轨并行”的专业辅助模式,有效化解了建设工程领域关于专业事实的认定难题,为精准裁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因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质量等争议引发诉讼。而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为明确工程造价,在法院的主持下,该案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协助法庭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充分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后,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通知了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参与本案造价鉴定的专业人员)出庭,并同时准许专家辅助人(一方当事人申请出庭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诉讼,并向各方送达了出庭通知书。
庭审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就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接受了法庭及各方当事人的问询。随后,专家辅助人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争议焦点,结合其专业知识,从专业角度对鉴定意见的计算方式、适用标准等提出了针对性意见,辅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了有效质证。
通过这种“双轨并行”的专业辅助模式,合议庭得以全面、深入地听取来自不同专业角度的意见,对争议的专业技术问题形成了更为客观、准确的判断,有效避免了“以鉴代审”的弊端。不仅强化了当事人对专业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更极大地提升了法庭在复杂专业领域的事实查明能力,确保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公正性。